父子两人去游泳,水中溺亡谁之责?

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3-08-18 15:33   978 次浏览   大小:  16px  14px  12px
夏季以来,因为在非正式的游泳场合而造成的溺亡现象,在全国的发生率呈现上升的趋势。对于这类事件的责任归属问题,也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。八月初的时候一起父子溺亡事件,让家属对此类问题再次关注起来。    

夏季以来,因为在非正式的游泳场合而造成的溺亡现象,在全国的发生率呈现上升的趋势。对于这类事件的责任归属问题,也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。八月初的时候一起父子溺亡事件,让家属对此类问题再次关注起来。
       父亲下班后带着十岁的儿子到河边游泳,两人不幸溺亡。当事人的家属针对河边没有安全警示牌为由,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索要赔偿。街道方面表示,因为出事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好,他们会考虑从救助方面考虑给他们一定的补助。相关的法律人士表示,街道方面的责任只是次要责任,因为孩子的父亲已是成年人,对河水存在危险是知道的,所以不能将全部责任归于街道。
       夏季如果想游泳的话还是到正规的游泳馆,虽然收取一定的费用,但是安全系数还是比较大的,毕竟生命只有一次!